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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等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4-03-26 1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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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2.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3.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要求

        1.各所属企业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2.请各单位假期前进行楼宇、实验室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安全隐患防范排查,假期期间做好交通、饮食等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和应急机制落地落实。

        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1日、4月28日、6月5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值班表电子版发送至tanglijing1215@cau.edu.cn邮箱。

        联系人:唐立晶     联系电话:62736258

     

    资产经营公司综合部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