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方案制定了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总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职权界定等事项。
2、总公司主要以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兼顾下属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性。
3、下属公司财务上独立核算,下属公司之间、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化操作。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4、下属全资公司是指最终出资方是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是指最终出资方中,总公司出资比例超过50%。
二、考核对象:
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下属全资公司由总公司直接考核。
下属控股公司通过控股公司董事会考核。
三、考核指标:
(一)偿债能力
1、流动比率;
2、资产负债率;
3、产权比率;
(二)盈利能力
1、成本费用利润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净资产收益率;
(三)发展能力
1、总资产增长率;
2、固定资产成新率;
(四)营运能力
1、应收财税周转率;
2、总资产周转率;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于年初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
2、凡完成考核指标的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将被视为应加以扶持的好企业;与同行业的经济指标接近的企业,将被视为基本合格;连续几年低于同行业经济指标的企业,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企业。
3、完成全部考核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4、在完成财务安全性指标和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基础上,将按向总公司上交的年度经济任务数额的 %作为奖励。其中的 %奖励给总经理, %由总经理决定奖励方案,报总公司备案。
五、权职界定:
1、人事权:下属全资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委任,副总经理由该公司总经理提名,总公司确认。下属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命由该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成立时的合资协议书中的规定任命。其余人员的任命由该公司自行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2、资产处置权:下属全资公司的对外担保、借贷、抵押、租赁等资产处置事宜都应先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下属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借贷、抵押、租赁等资产处置事宜根据该公司章程执行。
六、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独立核算,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价格结算,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下属公司有自主选择权。
2、下属公司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和铺底流动资金,向总公司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
3、总公司有权调拨下属全资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闲置的资金(银行存款和其他现金等价物),但需按同期银行存款支付利息。
七、会计制度:
1、下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并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上报总公司备案。
2、下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纳入总公司统一管理,按总公司财务部要求定期提交各类财务报表。
八、审计制度:
1、财务监督审计由总公司监审部执行。
2、下属全资公司由总公司实行实时检查,年度审计。
3、下属控股公司由总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年度审计。
4、下属非控股但占20%(含20%)股份以上的公司,实行年度审计。
九、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在总公司。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